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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及文员4人公告
2018-07-12 00:02: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30日 9:00—11:30

资格审核单位: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资格审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九龙路58号一楼

资格审核合格者,网上缴纳面试考试服务费45元,缴费时间:2018年8月2日至8月3日。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按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考试的实际人数进行。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内容为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等能力。

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上午9:00至8月3日24:00。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具体地点、时间和考生须知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的核算与体检、政审、聘用

(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18年8月8日在报名网址公布考生总成绩。

(二)2018年8月8日发布体检通知,体检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查看报名网站)。

(三)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规程执行。

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名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依次递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递补。请报考人员保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设备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七、聘用、薪酬待遇及其他情况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待遇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和平公证处指派第三方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聘用后,聘用期间工资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基础工资3500元/月,同时根据月创收情况发放绩效奖金。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022-23195608

报名咨询电话:022-23266305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原标题:天津市和平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助理及文员的公告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