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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士兵公告
2018-07-12 00:0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上海 浏览次数:0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规〔2018〕3号)及《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本市部分事业单位岗位面向2017年退役士兵进行专项招聘。现发布招聘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规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2017年退役士兵(崇明区户籍退役士兵除外);

(二)上述对象须符合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相关政策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 招聘岗位

市属、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三、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熟悉和掌握一般管理方法,有一定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招聘简章)。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并拟报考的退役士兵需由本人持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学历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一张,于2018年7月16日至7月17日(每天9:00—17:00)前往本人退役后办理报到接收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名,如实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资格审查

各区民政局双退安置办公室对接收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料予以退回。

3、准考证下载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2日10:00至8月3日17:0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下载准考证”栏目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准考证(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下载打印)。

(二)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专项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先笔试后选岗的方式进行。

2、笔试为闭卷考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详见附件3)。笔试日期为8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3、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由各区双退办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每个退役士兵准确填报《上海市符合政府安排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

4、面试分数线划定:根据退役士兵笔试分数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两项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参考人数85%的比例划定面试分数线。

5、笔试成绩、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面试分数线于8月14日10:00起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成绩公布期间,考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6、排序选岗和填报志愿:市安置部门于8月14日通过“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布招聘岗位,统一组织入围面试分数线的退役士兵于8月17日按下列顺序依次进行排序选岗和岗位志愿填报工作:

(1)是烈士子女的;

(2)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3)四期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4)服现役20年以上退役士官,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5)其他退役士兵。

分别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与笔试分数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岗位志愿填报,同分者按照服役年限长短、奖励等级高低、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分值、笔试成绩依次排序,若以上情况和分值完全相同者,由同分的退役士兵协商或者抽签决定选岗和填报志愿的顺序。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志愿,填报岗位志愿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

7、面试:招聘单位于8月21日至8月26日负责通知考生参加面试。每个岗位面试人数的上限为3人,若一个岗位只有1名面试对象的,则照常开展面试。面试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作为单项淘汰,凡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即视为面试不合格,并不再计算总成绩,不进入下一项招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