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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开州区招聘103名乡镇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8-07-12 00:04: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2018年应届定向培养计划人员,考核招聘乡镇学校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0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数量详见《开州区2018年面向基层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全科教师;

2.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3.开州籍(原开县籍)2018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生;

4.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应届毕业的农村免费定向医学生。

四、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 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高考录取时未签约定向到开州区(原开县)的基层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开州区2018年面向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在“诚信承诺”上签字,实行诚信报考。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或报考后在考核测试及以后环节故意放弃聘用,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实行“黑名单管理”,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州区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报考乡镇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教委人事科418室报名;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请到开州区卫计委干部人事科410室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