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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潞城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82名公告
2018-07-04 23:49: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切实为我市“推进两个优化、实现二次崛起”提供人才支持,根据长治市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关于支持各县(市、区)吸引人才的暂行规定》(长组通字〔2018〕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市全额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本着“公开、平等、对口、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二、引进计划

1.本次计划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2名,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设置,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2.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相应岗位设置人数通过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设置人数时,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受名额限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结合所学专业和我市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直接聘用。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2.2015年至2018年毕业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上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不限国籍、户籍。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7.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

8.报考教育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10.在读的非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及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四、引进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宣传文化中心1楼(潞城市中华大街138号)。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不得改报。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现场初审。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仅限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近期一寸正面红底证件照6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包括学历、学位、学制、专业、毕业时间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引进资格;留学归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A4复印件。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条件不符,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公开引进的全过程。

(5)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潞城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通过潞城市人民政府网www.lc.gov.cn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