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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都江堰市事业编制人才引进40人公告
2018-06-26 22:1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工作人员40名。本次公开引进为编制内招聘,引进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须于面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与引进岗位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任职经历,符合引进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有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35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应为40岁及以下,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7月4日。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二、引进岗位

详见《都江堰市2018年事业编制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政策待遇

此次引进的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同时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引进人才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引进人才在都江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四、公开报名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8年6月26日(星期二)起至2018年7月4日(星期三)17:00止。

3.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市人社局一楼)。

(二)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按照公布的引进岗位、引进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四张近期彩色免冠两寸照片报名,以上证件须原件及复印件。2018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持学校开具的本人学历专业相关证明原件报名。

(三)其他事项

1.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笔试,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考生需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情况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都江堰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2.逾期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情况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开考。考生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参加面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届毕业生,取得面试资格的须同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2.总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在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站及“都江堰党建”微信公众号公布。

3.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终止引进资格,不进入体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