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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合川区考核招聘50名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公告
2018-06-26 22:19: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实现我区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乡村振兴”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业人才50名,招聘对象为: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其中部分岗位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具体招聘指标和岗位详见《合川区2018年公开招聘“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和《合川区2018年考核招聘“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附件1、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3年。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网上报名

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条件”,以及《一览表》中各个招聘岗位的报考要求和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本次招聘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特别提醒: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要求中设置的专业要求,确定本人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认为本人所学专业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但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先征求招聘机关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招聘机关审核同意予以认可后,可以在网上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