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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滨海县事业单位招聘43人公告(第二批)
2018-06-23 22:42: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我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部分事业单位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8年滨海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滨海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为准)。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8年7月31日);

(6)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没有要求,全部进编;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核和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可减免考务费。

报名地点:江苏省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505室)。

通过资格审核并且完成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

2、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人员须在2018年7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滨海县城人民中路170号505室)领取准考证。

咨询电话:0515-89196060。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  到相应开考比例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8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到滨海县人才服务中心(403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两张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