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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四川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核招聘教师职员32人公告
2018-06-23 22:54:50 来源: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公共科目:专任教师及专职心理辅导员岗位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为准,职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知识》,考试内容以《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占总成绩的20%。

(3)考试方式: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试内容及试题并组织考试。

(4)考试要求:完成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

(5)考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2.专业考核

(1)考核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2)考核方法和程序:专任教师以说课、试讲、微课等方式进行,专职心理辅导员及职员以问答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3.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应聘考生应聘岗位所需综合素质能力,以问答和特长展示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综合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核对本人信息、成绩,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签名方可退场。

(三)其它

本次招聘岗位中的舞蹈教师岗位采用直接考核招聘的形式,只进行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60%+综合面试40%。

六、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七、体检

学校人才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综合面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以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学校研究后是否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校园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专业考核、综合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待遇按省、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考试(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聘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严肃考核聘用各个环节人事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回避有关规定,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聘用工作要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聘用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