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进邢台县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和跨越发展,根据《邢台县“博硕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邢台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公开为县属事业单位选聘一批博硕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选聘院校名单见附件1。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邢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现已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纳入招聘范围。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学校“一流大学”建设A类院校硕士和海外归国硕士年龄放宽到不超过35周岁;“一流大学”建设B类院校“一流学科”和其他院校的“一流学科”硕士放宽到不超过32周岁)。
4.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名额
邢台县2018年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10名,根据事业单位缺编情况和引进人才所学专业,分配到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引进到事业单位的解决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政治待遇。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在职数许可情况下,按政策调整为正科级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首次职称评定和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评定为相应职称,并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在职数许可情况下,按政策调整为副科级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首次聘用不受指标限制,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经济待遇。对在邢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未购买住房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发放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博士1500元/月,硕士1200元/月,发放期不超过5年。支持用人单位在县级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另加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协商确定。
(四)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对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8月15日。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关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填报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报名地点:邢台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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