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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乐县民政局2018年招聘16名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2018-06-22 00:25: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为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镇(社管委)民政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17]247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张掖市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和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37号)和《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乐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政办发[2018]9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购买救助服务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民乐县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一经录用,其录用期间工作年限累计计入工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从事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人员16名(其中各镇、社管委各1名,县民政局5名)。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一)发布公告和报名

招聘公告由县民政局制定并通过西部民乐网(http://www.gsml.gov.cn/)、民乐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并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报名前应聘者请到民乐县民政局311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提交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收取报名费100元。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民乐县民政局311办公室

联系电话:15193401923/15009365988

(二)资格审查

由民乐县民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和公布。

(三)拟聘人员确定

以考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最低入围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政审考察结束后,如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民乐县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经培训考试合格者,由民乐县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试用期2个月。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民乐县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协商一致,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招聘人员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月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4704元/月。工龄工资每年增加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