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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遂宁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乡村规划师21人公告
2018-06-22 00:17: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每个报考者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五、考核

(一)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具体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考核通知书。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考生面试成绩将现场公布。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聘用名额,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参加面试考核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则所有考生均进入体检,但进入体检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合格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合格并岗前培训合格人员,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占聘用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并与市高端人才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借用、调动手续),工资、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公开考聘的乡村规划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九、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报考条件、岗位派驻事宜由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