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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四川珙县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第一次)
2018-06-16 08:12: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珙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珙县事业单位 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珙县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在读的非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单位10个,招聘名额共20名。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