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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深圳市坪山区招聘职员26人公告
2018-06-16 08:15: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增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文件规定,我区将于近期赴京沪面向全国985高校公开招聘职员2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具体参见岗位表年龄要求,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2日之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2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3年6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1)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8日16点截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将相关材料扫描发至指定邮箱(北京考点zhangyuefei@szpsq.gov.cn;上海考点sunyifeng@szpsq.gov.cn;邮件名为姓名+毕业学校+岗位代码);(2)现场确认:6月20日上午9:00-12:00,现场宣讲结束后,将报名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交与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谈环节。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京沪片区招考岗位不同,请考生报名时特别留意);(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报考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4)须详尽了解相关情况的考生可提前电话联系沟通。北京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89252451;上海组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28398716。

(二)面谈及提交材料

1.时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具体地址详见6月19日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告。

3.提交材料相关要求:参加现场面谈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各项获奖情况等),并提供按公告要求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复印件。(1)基本材料。报名表(附一寸证件照)、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若资格审查无法推荐表,须提供所在院系推荐意见。(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