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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42名公告
2018-06-16 08:16:47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概况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旅游学院、健康与老年服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12681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42名。(详见《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高职教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四)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

(五)具备能履行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七)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办理现场确认。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九)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十)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十一)符合本简章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须与所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学历(学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一致;不符合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