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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平湖市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12人公告
2018-06-16 08:22: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且2018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平湖市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平湖市2018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2所医学院校承担,招生数量共12名。

1、嘉兴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10名,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

2、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层次中医学2名,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历史(三门至少符合一门),学制5年。

三、招录与招聘

我市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平湖市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6日上午8:30至6月27日下午17:30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3、体检。市卫生计生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上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2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每人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我市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2、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在取得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8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平湖市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市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