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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4-18 11:08: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因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清远市清城区人才储备中心是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清城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服务管理等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部分招聘岗位放宽至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1.国内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2.在境内就读的2024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

  4.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22日后出生),设置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2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2日8:30至4月2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报考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qceduzp2024)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信息录入后应聘人员自行下载《2024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初步审核。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以现场资格审核为准。

  3.准考证发放。

  所有应聘人员在2024年5月8日10︰00-5月10日12:00到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打印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提交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或学生证扫描件和学信网学籍验证情况等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最迟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出具);

  3.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仅有职称要求的岗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