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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8-06-16 08:11:3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8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在线网(www.sqsc.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人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826(宿城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7—82960192(宿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原标题:宿城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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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宿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018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