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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蒙城县县直单位招考54人公告
2018-06-12 07:37:3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六)资格复审

由用人单位对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1、复审人选

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岗位数量,按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体检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布。

2、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蒙城县县直部分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报名系统下载)等报名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拟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1、按照岗位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徽公共招聘网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于体检暂不合格需复检的人员,由体检医院通知考生本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到原体检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

(八)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确定的拟用人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徽公共招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用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1、本次招考实行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务派遣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辞退。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负责,并建立严格的管理、考核、退出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2、拟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1800元,并按照蒙城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增长机制进行调整。同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因工作需要且岗位出现空缺再需要补充人员的,经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程序从同岗位没有被使用的人员中依照笔试成绩高低择优递补。

六、纪律要求

1、为增强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对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参加公开招考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3、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和使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