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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事业单位招聘14人公告
2018-06-12 07:41: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平桂区顺利实现脱贫攻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 〕 3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 〔2018 〕 14 号),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我区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其中面向平桂区6个土瑶村户籍或生源地岗位9名,面向社会岗位5名)(具体分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部分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8日至2000年6月8日期间出生),(具体分配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和学历为大专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6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贺州市平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经贺州市组织、人社部门公开招录(聘)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间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地、工作经历(验)、现役、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6月8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8年6月8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党建网、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市微就业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公告及《计划表》等相关招考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自行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7日上午8∶00--12∶00,15∶00--18∶00(双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