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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8-06-12 07:47: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进入公示和备案阶段,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现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空出了一些编制,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北京市2018年度选调生补充录用工作同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2、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北京市2018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详见《北京市2018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另外,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调出乡镇。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及选调生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列入“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中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的京外院校中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

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专业(以2017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为准)的国(境)外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

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职位。

2、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截至2018年6月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7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符合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条件的人员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