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8江苏兴化市教师招聘378人公告
2018-06-12 07:48:27 来源: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兴化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378人,招聘岗位及计划详见《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 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幼儿教师H类岗位,定向招聘兴化籍2018年应届免费幼儿师范男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不限户籍。

(4)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至2000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①中等专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与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通用。

②取得某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报考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段学科,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③取得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资格证书人员可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岗位表》),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8)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教育局、兴化市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地点:兴化中等专业学校(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南环路21号)。

3.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及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毕业生可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无法提供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延迟至资格复审时提供)。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4)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人社部门发放的待业证明)。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5.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要求,自行下载填写《兴化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