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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重庆社会科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08 17:00: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是全市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市委市政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1987年3月建立重庆社会科学院,1988年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重庆社会科学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重庆社会科学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现有内设机构20个,包括办公室、科研处、智库建设处、干部人事处、后勤财务处、对外学术交流中心、《改革》杂志社(出版物中心)、图情网信中心、社科培训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秘书处、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哲学与政治学研究所、文史研究所(台湾问题研究所)、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农业农村研究所、城市与区域经济研究所、生态与环境资源研究所、国际经贸与物流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机关党委(纪委)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按规定设有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设有6个新型重点智库和11个青年学术创新团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社会科学院2024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其中应届毕业生可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