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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第四期)
2018-06-09 07:2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提交至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修改,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准考证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通知,网址见《岗位列表》(省委保密办所属事业单位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由省委保密办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考生应关注招聘单位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其中管理岗位将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缴纳的考务费全额退还至应聘人员缴费卡账户;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岗位考试范围考生可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笔试时间见《岗位列表》,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公布。

六、面试

是否面试由招聘单位决定,决定面试的,实行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通知。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要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十、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2018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