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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人公告
2018-06-09 07:2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四)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2018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efygbc@126.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如:**检察院**岗位—**)格式命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9:00至6月19日17:00。(报名人员发送报名文件后应及时与所报单位联系确认是否成功接收)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8年6月20日09:00-- 17:00到附件2指定的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1寸免冠照片1张(与报名表照片同一底板);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应聘者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人事考试频道下载。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管理岗)》 150分钟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2.面试

(1)笔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相加计算得出。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考生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公开招聘下一步程序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3.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通知考生本人考试事项的,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4.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