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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48人简章
2018-06-09 07:3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一、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技术力量最强设备最先进的精神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历经五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以精神卫生专科为特色,内外妇儿协同发展,集预防、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专科强综合医疗机构,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2017年我院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合作办学,正式成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

医院共有两个院区和一个康复中心,总占地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其中总院占地3.16万平方米,康复中心占地1.5万平方米,在建新址占地14.7万平方米。职工 813人,专业技术人员755人,高级职称111人,研究生导师5人,开放床位820张。内设临床科室16个,医技辅助科室8 个,职能后勤科室27 个。

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门诊开设精神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心理咨询、儿童青少年心理、内科、外科、妇科等服务项目,疗区设有16个临床科室,分别为精神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心身医学科、临床心理科、急诊病房。医院开设睡眠医学中心、临床心理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中心、老年心理医学中心、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精神疾病联络会诊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精神疾病康复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十二个中心及醒酒中心、口腔种植中心两个特色专科。年门诊量17万余人次,年住院患者5000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其中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岗位10人;招聘“蒙汉兼通”岗位7人。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四)“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