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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48人简章
2018-06-09 07:35:1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和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1份备案。提供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6.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7.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8.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六)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布。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将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医院成立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者考察不合格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者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