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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北内丘县“博硕引进计划”选聘4人公告
2018-06-02 11:28: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推进内丘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根据《内丘县“博硕引进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内丘县委、内丘县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为县属事业单位选聘4名博硕人才。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聘职位

共选聘4名,其中县卫计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2名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县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1名中药材栽培种植相关专业人才,县文广新体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1名艺术学理论相关专业人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博士选聘对象为国内普通类高校、海外归国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选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二批以上,不含专接本),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2018年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须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包括应往届和有志来内丘工作的已就业全日制博士、“双一流”院校(学科)硕士研究生,引进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邢白瓷、中医相关领域特别优秀的人才,经“博硕引进计划”领导小组批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条件

1.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聘用后即与选聘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未满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相关待遇

(一)工作待遇。选聘到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后首次职称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限制。有就业经历的博硕人才,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比照引进前职务情况安排相应职务。

(二)政治待遇。首次就业博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工作满3年,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为副处级干部人选。首次就业硕士,一年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命为副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适合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可安排挂任乡镇副职;工作满4年后,综合评价优秀且管理能力突出的,可提拔担任正科级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

(三)经济待遇。对在内丘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博士,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2万元)。未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对新引进的博士,每人每月发放房租补贴1500元(发放期限5年),对新引进的硕士,每人每月发放房租补贴1200元(发放期限5年)。

(四)其他优惠待遇。引进的博硕人才一律纳入“燕赵英才卡”“B卡”服务范围,符合“燕赵英才卡”“A卡”条件的,积极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博士(不含硕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博士在我县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配偶无工作的,有安排能力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情况适当安置。引进的博士(不含硕士)需办理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手续的,由本地教育部门在公办学校范围内根据有关政策优先安排。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均可,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6月15日。

网上报名。登录内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内丘县“博硕引进计划”报名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4),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汇总表》及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包括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执(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选聘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海外归国博硕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奖学金的证明材料。报名与现场选聘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汇总表》及各项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格式发送邮箱:gbk6867127@163.com。压缩包名称按“姓名 毕业学校 学历”命名,如“王某 北京大学 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