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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年选拔招募1200名“三支一扶”公告
2018-06-02 11:35:4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四)雷同试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将视具体情形对其给予违纪违规处理。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底前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六、审核录取

(一)资格初审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指标末位考生分数出现并列时,可采取加试或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省上统一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录取人员名单,经省人社厅审核后一并录取。(因成绩并列增加录取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待遇由市县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进入拟选拔名单的人员,应按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须派往报考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因家庭户籍变化报考新户籍所在地服务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下载填写《甘肃省2018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贴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各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对与选拔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时提交以上证件资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可在指标限额内按照成绩排名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超出指标限额的不再递补。

(三)复审和公示

市人社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拟选拔人员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体检结果等资料逐一复审,对通过复审的人员,统一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录取人员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统一发文录取。

进入资格审核程序的人员若放弃审核、体检、录取资格的,应按照诚信报考的原则,提前主动向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放弃说明。对在选拔招募过程中发生失信放弃行为的考生,失信情况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后,出现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审批、上岗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所有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结合岗位和毕业生所学专业,于8月底以前全部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和扶贫等岗位进行服务。

七、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700元生活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各县(市、区)为每名服务期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省财政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州)和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人员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借用。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