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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招聘246人公告
2018-05-30 17:25: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了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要求,现就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2.不具有巴彦淖尔市常住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高考入学前为巴彦淖尔市户籍的毕业生(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在巴彦淖尔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4)岗位条件设置放宽户籍条件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35周岁);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4日期间出生,含18周岁和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9.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的事业单位对户籍(生源地)等有要求的,应聘者须符合相应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8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