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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云阳县事业单位招聘156名公告
2018-05-30 17:26: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云阳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且符合《一览表》中的年龄要求(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8年6月3日);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各招聘岗位的贫困生,限云阳县户籍(含原户口在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口迁至高校的贫困大学毕业生),且截止报名前一日仍属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仔细核对自己所学专业,必须与《一览表》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才能报考,要准确选报符合自己条件和专业要求的岗位。如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但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需由报考人员向招聘机关(单位)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招聘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并报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后,方可报名,否则责任自负。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