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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焦作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医疗岗36人公告
2018-05-30 17:33: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焦作市“1+6”人才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经研究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49名,其中事业单位73名,企业108名,河南理工大学68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岗位和对象

(一)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73名,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要求和计划详见附件1。

(二)企业引进10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8名,硕士研究生80名,专业要求和计划详见附件2。

(三)河南理工大学引进68名,均为博士以上研究生。专业要求和计划详见附件3。

以上岗位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功引进合格人选,则继续接受报名和咨询,并择机另行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职称要求(详见附件1、2、3)。报考焦作市直事业单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

副高级以上职称考生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企业及河南理工大学报名不受年龄限制;

5.在职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需在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在读院校的推荐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人员;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政策待遇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引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5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事业单位6级职员工资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及以上岗位;引进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含2018年应届生),享受事业单位7级职员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6级职员待遇,并视条件安排管理7级岗位。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申报职称,申报时可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三)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通过1年试用

期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条件考核,可进入“焦作市人才服务团”,享有事业编制身份。“焦作市人才服务团”成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工作福利待遇由企业与个人协商确定。在企业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1年)后,鼓励继续为企业发展作贡献,办理续聘手续;业绩突出、有意到事业单位的,可依据专业对口和岗位编制情况,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待遇。

(四)住房保障。公益类事业单位和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时,按照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出资一半的原则(示范区及四城区财政所需资金按1:4的比例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发给购房补贴20万元。若暂时不购买商品房的,可入住我市人才酒店,每月给予租房补贴1000元。

(五)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配偶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在单位编制范围内,由市及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协调安排到企业工作。

(六)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及申请高中转学、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市教育

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七)医疗保障。财政核拨(或核补)医疗经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其他高层次人才按焦作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每年增加600元。市人才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