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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选聘骨干教师30人公告
2018-05-19 11:14:39 来源: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全额事业编制骨干教师与特殊教育优秀管理人才3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骨干教师范围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中小学(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教师(不含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及聘用制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相应应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称号;或开设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教学基本功比武(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之一;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对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4日以后出生);

10.现工作岗位与选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可以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二)选聘特殊教育优秀管理人才范围和条件

全国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特殊教育优秀管理人才(不含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办学校正式在编及聘用制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8.担任县(区)级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校级正职满1年或担任校级副职满2年或担任中层干部满3年,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或地市级及以上特殊教育先进称号;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4日以后出生),对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特殊教育工作荣誉称号的或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2年6月4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个人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7日。单位初审时间:2018年6月4日—6月8日。

(一)电子邮箱报名及单位初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2018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插入到表格指定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骨干教师报名表(岗位:XXX,姓名:XXX)”。各单位安排专人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http://www.huangdao.gov.cn/)上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8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骨干教师报名表》、《2018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聘骨干教师诚信承诺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和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在2018年6月4日之前取得)以及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暂时无法提供的,经选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出具)。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