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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8-05-14 17:21: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51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zwgk/gsgg/(浙江磐安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的对象为: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磐安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聘的对象为:磐安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的村委会副主任,可按村委会主任岗位报考。

面向复员退伍军人、驻磐部队随军家属的对象为: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驻磐安部队军(警)官的随军家属。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三、现场报名程序

1.报名

时间:2018年5月18日、5月20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地点:磐安县壶厅西路56号康利达门楼6楼。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网上下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名表(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