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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宜昌市点军区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6人公告
2018-05-14 17:22: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点军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岗位招聘人员由组织、人社及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区直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点军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宜昌点军网(http://www.dianjun.gov.cn/)发布《宜昌市点军区2018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每个岗位的具体报名地点见《点军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3.报名要求: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4.报名须知: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点军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点军区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缴纳考试费100元。为便于联系,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2018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6月22日(8:30—11:30,14:30—17:30) 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请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

(三)相关要求

1.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部分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员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并在宜昌点军网公告。

2.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 (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点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点军区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科(点军区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商业C栋1058室),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加专项招聘“点军区服务期满且在岗服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