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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石柱县考核招聘35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8-05-14 17:26:1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3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4.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报名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5月24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大厅,联系电话:73339515(李老师)、73332853(钟老师)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及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现场填写《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石柱县2018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及岗位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注: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