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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彭水县考核招聘104名卫生技术人员公告(第二季度)
2018-05-12 08:48: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无正当理由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选为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在确定当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在当月底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的考生被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按照实地考察进行,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县人力社保局或彭水县卫计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拟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县卫计委,不按规定时间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彭水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对在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发现考生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彭水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县外交流调动或办理辞聘手续,否则将建立不诚信档案,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五年内不得报考彭水县机关、事业单位。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对暂不具备执业准入资格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正式聘用入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执业准入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作解聘处理。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