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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大渡口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2018-05-08 17:57: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选聘名额及岗位信息等详见《大渡口区2018年上半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选聘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重庆市范围内(不含大渡口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即“参公人员”)也可报考,但在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须书面申明放弃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调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符合在现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六)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七)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18年5月16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必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2018年5月16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即2018年5月15日),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

编制内工作经历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等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5月(含5月),按照整月计算。有不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此原则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资格初审。报考前,考生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慎重选择拟报考岗位。报考时,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诚信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或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申请。选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9:30至5月17日17: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考试系统报名入口(按住ctrl并单击划线部分,可访问链接),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根据拟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