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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济南市引进468名优秀人才公告
2018-05-08 17:59:4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引进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县区、南部山区及招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引进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引进人员在济南市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因工作需要可在济南市范围内有序流动。

八、管理使用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市、县区统一安排使用:

1.先安排到乡镇(街道)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

2.试用期满,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可结束挂职返回聘用单位工作,也可继续挂职。

3.对挂职期满1年、考核优秀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对挂职期满2年、考核优秀的,可按照有关政策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二)引进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九、政策措施

1.政策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聘任意见,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正科级或副科级工资待遇;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2.生活补贴。引进到科研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同级财政部门3年内予以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

3.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4.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十、其他

本次引进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各岗位表咨询电话栏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报考各县区属事业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平阴县:0531-87885887

济阳县:0531-84238960

商河县:0531-84880162

历下区:0531-88152329

市中区:0531-82078242

槐荫区:0531-87955175

天桥区:0531-85872687

历城区:0531-88115035

长清区:0531-87222430

章丘区:0531-83212220

南部山区:0531-88112729

咨询电话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原标题:2018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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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济南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名单.doc

2.2018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3.2018年济南市平阴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4.2018年济南市济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5.2018年济南市商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6.2018年济南市历下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7.2018年济南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8.2018年济南市槐荫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9.2018年济南市天桥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10.2018年济南市历城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11.2018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

12.2018年济南市章丘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