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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大渡口区选聘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
2018-05-08 17:57: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8年6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考生也可登录“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查询。

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对于选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岗位,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应达到本次选聘考试所有考生《综合基础知识》的平均成绩方能进入面试,并且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选聘下一环节。

(三)体检

体检为等额体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选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另外加试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环节者,需在体检前的规定时间内向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调出证明原件(具体模板将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在“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若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作放弃选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四)考察

考察为等额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则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进行,选聘单位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将考察有关事宜书面通知考察人选,并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岗位匹配度、政治业务素质等。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聘程序。

若在体检或考察阶段出现缺额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确定。如递补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则按前述原则确定。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和大渡口区行政中心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六)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大渡口区人事联席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调动,完善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