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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二季度重庆市大足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18人公告
2018-05-08 18:00: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及方式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考试后2周左右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及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面试资格复审

研究生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本专科岗位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达不到1:2的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招公选”栏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二)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佐证材料(如成绩单)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或学历及专业证明和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6);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贫困生岗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提供区就业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出具区主管扶贫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交由区民政部门盖章并签字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简章发布后到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本人残疾的考生需提交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没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七、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招公选”栏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一)本专科岗位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二)研究生岗位

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