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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渝北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267名公告(第二季度)
2018-05-05 16:51:27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7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71名、职业教育教师6名、幼儿园教师88名、财会岗位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8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语文、政治、历史、英语、数学、物理、科学7门学科教师岗位要求考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不受此限制。但考生研究生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且不得以本科专业报考。

除上述7类岗位外,其他岗位不对考生学历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作要求。

8.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岗位相应等级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科学、学前教育、口语训练、汽车电子、电子商务5门学科教师岗位不对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作要求;教师资格证书可以高管低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面试成绩通过证明;属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所有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9. 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10.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对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确定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所列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是否一致。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