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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第三批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18 11:34: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由我国著名精神医学家伍正谊教授主持创办,为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三临床学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防治于一体的三级精神卫生机构,《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把我院“建设成为全国第一方队的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

  医院秉承“一切为了病人”的办院理念,着力发展高质量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以亚专科和交叉学科发展拓宽科研领域、带动人才建设;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及博士后流动站,以精神医学学位教育和“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为依托,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实施“一院两区四中心”战略,我院已连续四年(2019-2022年)获得国家三公绩效考核A等级。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建设列入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9785.59㎡,总投资3.2亿元,核定总床位数达到800张,开放床位数达到1000张,主要以“心理健康医疗中心”提供医疗服务。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条件:

  除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别要求的岗位外,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29日后出生),临床医师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4月29日后出生);应届生(博士除外)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4月29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我中心编外聘用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无备注为聘用制A档,有备注的以岗位备注为准;

  (二)符合我院入编条件的可于日后通过我院组织的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列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待遇;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可享受我中心5万元人才补贴。学科带头人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人才补贴面谈。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17:00。

  (二)报名方式

  1.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我院官网(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进入“招聘公告”栏查询招聘详情;

  2.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

  (1)个人简历;

  (2)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4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我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