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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甘肃金昌市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2018-05-02 15:15: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甘肃 浏览次数:0

3、笔试科目:《公共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4、应聘人员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证明在工作时间到金昌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二)试教(专业测试)

1、试教(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以《试教(专业测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试教(专业测试)的内容:教育教学岗位为教育教学和学科要求的相关知识(美术和幼教岗位考生还应在现场进行才艺展示);编辑岗位为新媒体稿件的编辑、制作和发布。分值均为100分。

3、应聘人员在参加试教(专业测试)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专业测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试教(专业测试)。

 

(三)计分办法

应聘教育教学和编辑岗位考生的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试教(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即:最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专业测试)成绩×50%。应聘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笔试成绩、试教(专业测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出现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公布成绩

市招聘办通过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金昌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终成绩。

六、体检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聘办安排应试人员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市招聘办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该岗位按照最终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本次递补为最终递补。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试教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七、考察

市招聘办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和学习情况为主。工作人员在考察时主要通过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和与本人进行面谈等方式,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对象给予评价并写出考察意见。

考察时,考察对象应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能提供以上材料者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时应认真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

八、公示

市招聘办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招聘办负责核实。对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且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待遇按照当地国家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调离应聘岗位,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