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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144人公告
2018-04-23 18:06: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储备,宜昌市猇亭区现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144名,另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第一类:猇亭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6名。具体专业需求、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猇亭区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第二类:猇亭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4名。具体专业需求、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猇亭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2)。

第三类:猇亭区域内重点企业、上市公司等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14名。具体专业需求、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猇亭区企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3)。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学历与职称条件

1、报名第一、三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全国普通高校、科研院所及留学归国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报名第二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其他资格条件

1、报名一、二类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岗位目录》(附件1、附件2)规定的专业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报名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4)个人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的;

(5)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人员。

2、报名第三类相关企业的人员,除符合《岗位目录》(附件3)规定的专业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个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企业所列其他相关条件。

三、有关待遇

(一)第一、二类岗位引进人才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一年后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进编、转正定级手续。

2、住房补贴。引进人才优先享受区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引进人才在猇亭区内购买首套住房的,按硕士(含副高级职称)、博士(含正高级职称)分别享受不超过7万、9万元的购房贷款贴息补助。

3、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引进人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人事档案、社会保障、安家落户、就医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绿色通道”服务。

4、家属安置。引进人才配偶若有需求,可根据其学历、专业和身份性质等条件,分别采取调动、聘用、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其就业。

5、其他待遇。本次引进人员作为全区后备干部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办理调任手续,调入公务员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任职。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任用。

6、服务年限。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最低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离开(经组织调动除外)则取消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