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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荔波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48人公告
2018-04-20 07:25:22 来源: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决定开展荔波县2018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南州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试的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在“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荔波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考办”)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荔波县2018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1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荔波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1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两委人员”);

5、荔波县户籍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驻荔波县的部队随军家属(配偶);

6、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两委人员”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本县户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限截止到2018年8月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8年3月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