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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太仓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78人简章
2018-04-20 07:29: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太仓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178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8年太仓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中国太仓政府网站(http://www.taicang.gov.cn)。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3日至2000年5月2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5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往届毕业生除2016、2017年外,其它考生须具备执业资格;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10、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3日至5月4日上午9︰0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太仓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9楼6B0907室)现场报名,不受理网上报名。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2018年太仓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将《登记表》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工作人员签字(盖章)。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等资格须于2018年5月3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