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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8-04-20 07:30: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和延庆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北京市延庆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21个岗位,拟招聘40人。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拟招聘对象必须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统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并能够正常办理就业派遣;

(三)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非京生源引进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记录,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

(四)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月1号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号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其它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4月23日9:00—4月27日16:00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进入“公招考试报名系统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及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报名,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应在报名时限内关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在报名表左下方的“本人签名”处手签本人姓名。(注: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限内完善个人信息或改报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核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名者于5月3日8:00—17:00持以下材料到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者取消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1. 现场审核确认单;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考生需持加盖学校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4.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5.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6. 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试

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毕业生进行招聘考试,招聘考试包括操作考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评三个部分。(暂定于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5日进行)

1. 操作考试。对考生进行医学专业实践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 心理测评。对考生进行专业心理测评。

3. 综合面试。对通过操作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操作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操作考试和综合面试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分数线且通过心理测评的考生,按照操作考试与综合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再进行一次操作加试)。对操作考试、综合面试和心理测评三项考试(测评),有任何一项未合格或不达标的考生,不予聘用。

(五)体检

组织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