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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211人公告
2018-04-20 07:32: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1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要求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法医岗位的考生,要求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招聘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

(六)应聘庆云县海岛金山寺景区管理处岗位从事接待讲解工作的考生,要求形象气质较好,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七)定向招聘岗位: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在庆云服务、庆云生源或具有庆云户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可应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是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4月20日之前取得,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2、我县公开招聘的后备教师;

3、我县医院公开招聘的备案制管理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

8、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0日9:00至4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4月20日11:00至4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 2018年4月20日11:00至4月2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