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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江永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0人公告
2018-04-20 07:38: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4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本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3张、《江永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②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应聘人员有关职称资格证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证件上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④报考江永户籍岗位的考生须为江永县户籍或生源。⑤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经核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减少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报考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0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6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2年4月16日后出生。

4、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专业审核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当前,因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可能存在,此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具体由招录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岗位所招专业进行对比认定。职位要求具有江永户籍的,包含高考时户籍在江永的考生。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审查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录聘资格。

(二)考试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64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6〕91号)等文件精神,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