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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贵州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22名公告
2018-04-18 08:27: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二)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按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人民医院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四)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人民医院招聘办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审定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安顺市人民医院就业意向书》(往届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市人民医院招聘办成立考察工作组,考察内容主

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考察工作在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结束,并公告考察结果;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公示期满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人员在2018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安顺市人民医院2018年事业编制计划。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聘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工作和考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